ob体育 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工作要求,结合ob体育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基本申请条件。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评选等级
第三条 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不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家特别规定的除外;对于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单位的直接攻博生,可根据研究生院认定的事实进入博士学业的时间确定资助起止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待复学后,参评年限顺延;
(四)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通过资格考试或中期考核,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 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校下拨的奖励标准并结合ob体育 实际,确定本院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按博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每年0.6万元/人的标准发放。实施细则将在ob体育 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 获得基础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学校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 ob体育 建立基础学业奖学金追溯机制,研究生事后被举报有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后将被追回相关学年所获基础学业奖学金,并撤销相关荣誉。研究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基础学业奖学金发放后退学的,所获基础学业奖学金退还学校50%;在每学年第二学期退学的无需退还。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为加强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ob体育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任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基础学业奖学金申请、评选等工作。
第八条 确定ob体育 获奖学生名单后,在ob体育 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基础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ob体育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细则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1日—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联系叶老师:[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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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